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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抢注域名 被判注销赔钱

    发布者: 颖然780 | 发布时间: 2025-8-2 16:27| 查看数: 2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抢注域名,有利可图?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一起抢注域名的侵权纠纷,通过判决对恶意抢注的行为说“不”。

      原告厦门金宝莱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该公司注册取得“金宝莱”商标。原告自成立以来,“金宝莱”作为其标识一直在经营活动中及公开场合使用,包括赞助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爱心助学基金、儿童画卷大赛上,均作了大量宣传使用。
      而且,“金宝莱”字号还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知名企业字号。原告的系列产品上使用的“kingbolllyhome及图”商标,也被评为厦门市著名商标及福建省著名商标。
      但是,“金宝莱.com”中文域名却被人抢注了。经查,被告张某于2012年8月在域名注册商“商务中国”注册了这一域名。
      张某抢注域名后,曾在与金宝莱公司的交流中要约高价出售涉案域名。但是,域名最终没卖成,张某反而被金宝莱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最终,厦门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注册涉案域名行为具有恶意,并构成对原告金宝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被告应注销其注册的诉争域名“金宝莱.com”。同时,判决还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法官说法
      恶意抢注域名,应注销
      域名包含他人商标的内容,就可能与他人的商标产生联想或者混淆。因此,注册、使用域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本案中,原告金宝莱公司依法取得注册商标“金宝莱”及字号“金宝莱”的在先商号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张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原告在先使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为域名,无偿占有了原告的商誉,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而且,张某还要约原告高价出售诉争域名,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注销域名。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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